港非法「佔中」9被告罪成
法官指出「公民抗命」非抗辯理由
【香港中通社4月9日電】(記者 卓隆)香港2014年非法“佔中”案3名策劃者戴耀廷、朱耀明和陳健民,聯同6名組織者,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大部分罪名成立。法官陳仲衡指出,“公民抗命”並非刑事罪行的抗辯理由。聽取部份被告求情後,他宣布休庭,10日將繼續聽取其餘被告求情,各被告獲准保釋。
當天上午,包括戴耀廷、朱耀明和陳健民在內的9名被告,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裁決。
法院外,一批香港市民舉起“濫用民主”“盜用公義”的紙牌“迎接”他們,期望法院依法嚴懲這批非法“佔中”策劃者及組織者,維護香港法治精神。法庭內座無虛席,需在法庭外的地方加設臨時座位,讓公眾觀看庭內的直播。
上午10時半,陳仲衡正式宣布裁決,並頒布長達近270頁的判案書。戴耀廷、朱耀明和陳健民同被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另一項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戴耀廷與陳健民被裁定罪名成立。
在判案書中,陳仲衡指出,戴耀廷、朱耀明和陳健民早於2013年3月已達成協議進行“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雖然2014年9月28日啟動的非法“佔中”與他們3人的原計劃,即同年10月1日在中環遮打道發動非法“佔中”不符,但這只屬原計劃的修改,舉行的日子及地點有變而已,行動依然是通過非法堵路對公眾造成妨擾。戴耀廷亦曾指非法“佔中”是由佔領金鐘政府總部開始,顯示他們3人最終啟動及實現非法“佔中”。
陳仲衡表示,控方的檢控並非打壓人權。“公民抗命”並非刑事罪行的抗辯理由。
至於6名非法“佔中”組織者,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被裁定兩項罪名全部成立,包括“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李永達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名成立。
陳仲衡指出,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等由衷地呼籲在場人士找親友前來金鐘的時候,已觸犯“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他還說,非法“佔中”嚴重阻礙交通,對公眾造成不便,已超越基本法所保障的和平示威權利的合理範圍。
下午2時半,陳仲衡開始聽取被告的求情,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邵家臻分別由代表律師或親自求情。至下午約4時半,陳仲衡宣布休庭,10日將繼續聽取其餘被告求情。各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得知裁決後,在法院外手持標語紙牌、對非法“佔中”非常不滿的香港市民譚先生說,非法“佔中”癱瘓香港長達79天,嚴重破壞小市民生活安寧、社會和諧,並為年輕人帶來錯誤引導。這次判決可說是“大快人心”,期望法院稍後能夠作出具阻嚇性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