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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0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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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界熱議黎智英
涉嫌刑事恐嚇記者脫罪


    【香港中通社9月3日電】(記者 王姝)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嚇一名報館記者,案件9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黎智英在表證成立下卻脫罪,引起香港法律界人士熱議。
  黎智英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音樂亭附近,威脅東方日報記者X,稱會使其人身遭受傷害,並意圖令他受驚。法庭早前裁定表證成立,但黎智英否認控罪並選擇不自辯。
  裁判官鍾明新裁決時表示,涉案事主X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對於本次判決,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認為,黎智英在案發當日脫口而出“我搵人搞你”“我影咗你相”絕對存在恐嚇成份,發表此種言論的意圖就是要令記者受驚恐懼,再不敢拍攝有關黎智英的內容。
  馬恩國指出,法庭應該注意到涉事雙方均屬傳媒機構人士,黎智英可輕而易舉通過手段摸清事主底細,對事主生活造成困擾。判詞中指事主被罵時面帶笑容,“如何判斷這不是苦笑?”他強調,表情不能成為裁決的證據之一,法官可能未考慮到常人的生活經驗,事主可以考慮上訴。
  馬恩國表示,黎智英輕易脫罪影響深遠,恐嚇記者卻無罪釋放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黎智英本人已成為“政治人物”,行為應該受到監察;他對判決結果表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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