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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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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署籲業界做好風季食安措施
 
    【特訊】因應颱風季節來臨,為提升食品業界食安防護意識,市政署展開系列防災善後食安宣導工作,持續派員走訪低窪地區食肆及商戶進行宣導,並聯同消費者委員會及經濟局與食品及零售業界代表舉行座談會,講解颱風及突發情況下保障食品安全的處理措施,藉此提升業界自身食安防護意識及責任,降低食品安全與公共衛生風險。
    為提升食品業界應對颱風或突發情況下的食安防禦能力,市政署五月中起持續派員走訪低窪地區食肆及商戶,派發「防災善後食水及食品安全」指南等宣傳單張,並進行防災善後食安解說,藉以輔導業界做好颱風及突發情況下的食安應對措施,防範食源性疾病在社區爆發。進入風季,市政署持續加強並拓展有關宣導工作,於六月二日在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舉行「防災善後業界交流座談會」,邀請近二十名食品、零售業商會代表以及經營者出席,由市政署食品安全廳、消費者委員會及經濟局的代表講解應對颱風須注意食品的處理、貯存等要點,確保生產經營安全衛生以及保障消費者。
    澳門地處沿海,當受颱風吹襲,部分區域會出現水浸,甚至停水、停電等情況,倘食品缺乏適當保護而受污水淹浸,或冷凍、冷藏及鮮活食品因雪櫃停電引致長時間處於危險溫度帶之中(即攝氏五度至六十度之間),微生物容易大量孳生,便有爆發食源性疾病的風險。因此,部門代表呼籲業界,食品倘受水浸及停電影響而被污染,必須妥善包好,並直接運往焚化爐銷毀,切勿隨意堆放或棄置於街上,以防他人撿拾,並避免加重街道垃圾清理及衛生清潔工作。而颱風過後,市政署食品安全廳會聯同經濟局及消委會加強店舖巡查,打擊擾亂食品安全及秩序之不法行為;任何人士如繼續加工、供應及出售廢棄、腐敗或變質的食品予他人食用,將觸犯《食品安全法》而被檢控,若構成行政違法,會被罰款五萬至六十萬澳門元;若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監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罰金。
    另因受停電、水浸影響而須報廢的食品存有食安風險,絕不適宜食用,故此,市民切勿接收或購買受污染的食品,如發現可疑情況可致電市政署食安專線2833 8181舉報。
    市政署已於食品安全資訊網 www.foodsafety.gov.mo 增設「停電或水浸後,食安須知」專頁,上載「防災善後食水及食品安全」手冊及指南以及一系列教育視頻短片,藉多個途徑教育食品業界及公眾盡力完善自主食安衛生管理,業界及市民可透過食安網頁及「食安資訊」手機應用程式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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