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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9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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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針對性修法打擊非法導遊
 
    【特訊】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舉行會議,委員會主席施家倫表示,政府在會上介紹他們與內地相關部門合作打擊非法導遊的情況,目前已轉介了18宗案件,但內地部門同樣回覆查證困難,因部分旅行社是非法經營,政府查不到其資料。委員會建議可作出針對性修法,希望可方便政府取證。旅遊局副局長程衛東指,修訂規範旅行社及導遊的法律草案正排期到行政會討論,但沒有就導遊定義有太大修改。
    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跟進港珠澳大橋非法導遊事件。委員會主席施家倫引述政府代表稱,由去年10月24日至今年5月31日,當局針對港珠澳大橋、景點、口岸等共巡查 755次,新查獲的 2宗非法導遊個案,經筆錄了解有關人士曾負責陪同、安排景點及餐飲,符合非法導遊定義,2宗個案已移交檢察院,但仍需待勞工局意見界定個案是否涉及非法工作。
    施家倫引述政府稱,巡查亦發現18宗懷疑非法導遊個案,這些懷疑非法導遊均來自內地,局方正持續和國家文化和旅遊部溝通及取證,但部分個案中的旅行社在內地並沒有記錄,懷疑是非法旅行社,亦有部分個案證據不足。委員會建議政府在修訂規範旅行社及導遊的法律草案中,加入針對非法導遊的修法建議。
    旅遊局副局長程衛東會後受訪時表示,會上主要向立法會交代早前查獲兩宗非法導遊的情況,並解釋整個執法情況等,目前兩宗案件已提起筆錄並進行聽證,仍需待法院作出判決。在巡查非法導遊方面,程衛東指,旅遊局有每日兩次的獨立巡查,亦已聯同治安警和勞工局等,舉行多次聯合巡查,從港珠澳大橋口岸擴展到大三巴、路氹城等景點巡查。
    他稱,修訂規範旅行社及導遊的法律草案正排期到行政會討論,但沒有就導遊定義有太大修改,因導遊活動及定義需跟隨國際標準及認知,不可能作更嚴格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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