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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9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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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論壇聘請內地翻譯人員
傳新澳門協會要求廉署調查

    【特訊】傳新澳門協會就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直接聘請內地中葡翻譯人員一事要求廉署調查,並已於六月四日去信廉署並要求進行合法性調查,以下是信函內容(節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廉政公署 張永春 專員 鈞鑒:
    就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下稱辦公室),直接聘請內地中葡翻譯人員一事,傳新澳門協會不認同辦公室沒有先行嘗試在澳門公開招聘中葡翻譯人員,而直接在內地招聘的做法,並認為該等做法有違反公務人員應優先聘用本地居民的法律規定之嫌,故要求   廉政公署就此個案進行合法性調查,理據如下:
    1.《澳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本法第九十八條和九十九條規定的公務人員,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聘用的某些專業技術人員和初級公務人員除外。〞
    傳新澳門協會認為,雖然容許政府可以聘用外地專業人員,但按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七條、第十九條,此等聘用必須符合〝僅在專業人員短缺或擬聘用的人員具特別才能〞、〝臨時性或緊急性需求〞;而第二十一條亦規定,〝任用工作人員以滿足臨時性或緊急性需求的合同的期間不可超過一年。〞但辦公室至今未有解釋及說明澳門中葡翻譯人員短缺、相關聘用是否臨時性以及該期間是否不超過一年,還是屬長期永久聘用等問題,透明度極低,並不符合公眾期望。
    2. 辦公室在新聞稿指出,「考慮論壇長期發展,我們認為有必要在原有的翻譯團隊中增聘以普通話為母語的中葡翻譯員以回應實際工作需求。」
    傳新澳門協會認為此舉違法《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五條,因該條規定〝澳門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國籍、血統、種族、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經濟狀況或社會條件而受到歧視。〞辦公室現以母語作為招聘主要篩選標準,變相將母語不是普通話者不公平地排除在招聘之列,屬語言歧視。
    3.辦公室新聞稿指出:「翻譯員除口筆譯專業素質外,還需熟悉內地事務。」
    傳新澳門協會須指出的是,熟悉內地事務對辦公室工作故然有利,但辦公室以何標準去判斷「熟悉」?辦公室到底要求人員熟悉內地哪方面的事務?何解認為澳門人就一定不熟悉內地事務?而內地人士就一定熟悉內地事務?
    4.辦公室新聞稿又指出:「論壇秘書處工作對翻譯的要求並不僅僅限於日常事務的一般性翻譯,尤其是涉及與會國各方的行動綱領及各類工作計劃,對筆譯的要求較高。」
    傳新澳門協會認為,澳門擁有400多年中葡文化交流歴史,理工學院又設中葡翻譯專業,培養了大量獲認可的中葡翻譯專才,他們的筆譯能力並没有不符合辦公室的要求,或者比內地相關專業人員低。若辦公室要聘用筆譯能力強的人員,實應以相關的考試成績作為依歸,並非主觀的判斷。
    5.辦公室新聞稿聲稱「此次招聘有特殊性」。
    傳新澳門協會不認同此次招聘有任何特殊性可言,雖然操標準、流利普通話、熟悉內地事務、筆譯能力較高等招聘要求並非不合理,但當局應該提出客觀的衡量標準,而不應該以一些無法衡量的主觀感覺跳過本地招聘,而在內地直接招聘!變相令本澳符合此等要求者無法得到公平入職的機會,本會認為,若在澳門本地開展了招聘程序,沒有人符合辦公室要求者,辦公室再向外招聘才是合理的做法。
    基於上述理據,本會促請廉署調查辦公室是次招聘的合法性及逼切性,尤其合同年期是否一年,以及有關人員是以何種身份在澳工作,並在調查後向社會公開交待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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