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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0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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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潔貞冀完善法律重罰假結婚
    日前,警方公佈一宗假結婚騙取本澳居留權的案件。立法議員、共建好家園理事長黃潔貞表示,本澳不時揭發假結婚個案,擾亂了正常取得居留權的途徑,以及對婚姻倫常觀念造成嚴重衝擊,影響社會秩序。為此,她認為應透過建立多種手段,包括加快完成假結婚相關法律的修訂工作,加重刑罰;又或研究增加在取得居留權前的家訪及面談程序,以查核該婚姻的真實性,阻嚇及減低有關犯罪行為發生的機會。
    黃潔貞指出假結婚具有隱蔽且取證偵查難的特性,實際個案可能更多。而當局早在2018年完成了《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的諮詢及總結報告,當中建議設立假結婚罪名,她曾多次提出質詢及建議,要求加快有關修法工作,盡快將假結婚罪得以獨立成罪,以提升取證與檢控的效率。
    此外,根據當初諮詢內容,當局只建議假結婚罪科處的刑期為2至8年,與現時以偽造文件罪檢控假結婚行為的刑期基本相同,黃潔貞認為有關刑罰上限應予進一步提高。參考鄰近香港假假結婚行為除了可以串謀欺詐、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發假誓、作出虛假聲明等多種途徑作檢控,最高更可被判監禁14年。與之相較,本澳刑罰的確存在一定差距,她期望當局未來在提交的法律文本中能明確提高相關刑罰,以加強阻嚇力,故促請當局儘快將法律提上議事日程。
    黃潔貞續指,除了依靠法律手段外,她認為當局可在現時居留許可審批的流程上增加一些調查程序,例如在簽發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前,增設面談或家訪等程序,以更多方法查核該婚姻的真實性,確保該居留是真正以家庭團聚為目的。同時,假結婚多涉及跨境犯罪與跨境取證問題,部分更存在跨境中介行為,她建議當局要持續善用現時粵港澳三地警方的溝通聯絡與情報交流機制,加強周邊地區的警務合作,視個案情況開展聯合行動,共同打擊假結婚犯罪及相關中介團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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