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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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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紀委原副書記
邱大明被「雙開」

    【中新社北京12月20日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日發佈消息,吉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邱大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洩露中央巡視移交線索處置情況,違規干預、插手違紀違法案件查處並跑風漏氣,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低價購房。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邱大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邱大明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干擾審查調查工作,洩露中央巡視移交線索處置情況,違規干預、插手違紀違法案件查處並跑風漏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公車私用,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低價購房,為自己及近親屬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司法、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
  通報稱,邱大明身為省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全無,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將監督執紀權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與商人老闆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害了紀檢監察干部形象,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邱大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十一屆吉林省委委員職務,終止其吉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邱大明生於1962年6月,吉林榆樹人,曾擔任吉林省審計廳副廳長、黨組成員,遼源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等職。2011年起,他歷任吉林省監察廳副廳長,吉林省紀委常委、省監察廳副廳長,吉林省紀委副書記,吉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等職。2018年2月起,他擔任吉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9月,官方宣佈邱大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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