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特大跨國拐賣嬰兒案
女主犯黃某被執行死刑
【中新社防城港8月16日電】(李敏軍 吳凰匯 趙日友)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依法對“6•8”特大跨國拐賣嬰兒案外籍女主犯黃清恒執行死刑。當天,法院安排越語翻譯人員為黃清恒翻譯刑事裁定書內容。
16日10時許,防城港市中級法院審判長宣讀最高法刑事裁定書,黃清恒全程低頭,面無表情。看守所民警透露,黃清恒在看押期間表現良好,但最放心不下自己的三個女兒,曾多次提出要與女兒會面。
自稱1982年2月2日出生的黃清恒,住在越南一村莊,國籍不明。法院判決書指出,自2010年起,黃清恒在得知廣東揭陽等地少數家庭有收養嬰兒的願望後,產生了從越南組織嬰兒到廣東省揭陽市出賣,或組織越南籍孕婦到中國待產,分娩後再將嬰兒賣出的犯意。
2010年期間,黃清恒經與黃曼麗共謀,兩人開始共同實施拐賣嬰兒的犯罪行為。2011年,黃清恒、黃曼麗與阮氏軍相識後又與其共謀達成拐賣嬰幼兒的合意,並逐漸發展20餘人形成一個拐賣兒童的犯罪團夥,共同參與犯罪,開始從越南經廣西東興市向中國廣東省揭陽市、汕頭市等地接送、中轉、販賣兒童,或組織越南籍孕婦到中國待產,產後再將嬰兒賣出。
從2010年至案發,該團夥共出賣兒童20余名,其中,中國警方解救出11名涉案兒童,被解救的嬰兒有10名是越南籍,最小的出生祗有10天左右,最大的7個月左右,多數患有肺炎等疾病。被解救的越南籍嬰兒已由中方正式移交給越方。
2014年5月16日,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拐賣兒童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黃清恒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黃清恒不服,提出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于2015年1月26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清恒為牟取非法利益,夥同他人聯系、中轉、販賣多名嬰兒,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並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黃清恒拐賣嬰幼兒16起22人,其中12名嬰兒下落不明,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被告人黃清恒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