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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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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監管明起諮詢管有高危品可判刑三年
 黃少澤:最危品將儲存九澳

    【特訊】《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將於明(二十三)日起公開諮詢,為期四十五天。文本將危險品分為九大類,並將部分危險性大及風險高的列為禁用危險品,若生產、持有或交易禁用危險品可被科處最高三年徒刑。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又透露,計劃分階段建設選址九澳的危險品永久儲存倉,會優先將最危險的危險品遷入。
    特區政府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黃少澤、消防局局長梁毓森、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白安德、賴東生以及消防局燃料安全廳廳長勞杰志出席介紹《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公開諮詢的詳情。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由明日起進行為期四十五天的公開諮詢,直至三月八日,諮詢期內將舉辦六場諮詢會。黃少澤表示,環顧世界各地,由於制度缺失、管理不善以及安全意識不足而導致的危險品意外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威脅市民生命財產及公共安全。隨著本澳社會不斷發展,危險品種類日趨繁多,其安全隱患必然隨之增加,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後果將不堪設想。有見及此,特區政府著手推進完善本澳危險品監管的立法工作,透過制定《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訂定監控和預防危險品的製造、儲存、運輸及使用安全事故的一般制度,從根本上解決現行潛在的安全風險及問題。
    文本將危險品分為九大類,並將部分危險性大及風險高的列為禁用危險品,若生產、持有或交易禁用危險品可被科處最高三年徒刑。同時,文本亦建議設立危險品專責委員會作為諮詢機關,並建議法案於公布後滿一年起生效。
    諮詢文本建議規定「危險品用戶」需遵守的特別義務。「危險品用戶」是指入口、生產、銷售、儲存環節等高危用戶的法人及自然人。特別義務包括在運送危險品時,須載有相關運輸文件,列明危險品名稱、聯合國採用的危險品四位數字識別碼、危險等級或分類等。
若經營規模較大或危險品數量較多的企業則被列為「重大危險品用戶」,另需制定預防嚴重意外事故的政策、環境保護方案及應急預案、指定安全負責人須每年制作安全報告,如違反有關義務將面臨罰款。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日後並非適用所有儲存危險品的場所,梁毓森表示,參照其他國家及地區的普遍做法,考慮到部分危險品在特定情況下,不會構成重大意外事故的危險,將制定補充性行政法規,行政長官可豁免符合特定條件的儲存場所申請或部分申請,例如住宅可存放不多於三罐石油氣等。另外,《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亦不適用於軍事場所、農藥、酒精含量未達 60%的飲料,以及球類「打氣」用的壓縮氣體等。
    危險品永久儲存倉選址九澳的原青年挑戰福音戒毒中心,黃少澤表示,計劃分階段建設永久儲存倉,待完成必要的安全設施後,先將最危險的危險品遷入,但暫未有時間表。被問到需時多久建設,黃少澤表示,現正清理原本的戒毒中心,消防局及工務局隨即會商量建設,希望儘快興建,從根本上解決危險品散落社區的問題。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將上載至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及消防局網站相關專題頁面,供市民查閱及下載,市民亦可在諮詢會現場、多個政府部門索取諮詢文本,歡迎各界人士透過諮詢專題網站、電話、諮詢會現場的意見收集箱,或者以信函方式,就諮詢文本的內容提出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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