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完成討論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律草案,建議撤銷第三級別行政技術助理員等五個職程(即俗稱195職程),現時屬第三級別職程的人員如符合特定條件及通過考核,可申請轉入技術輔導員職程(即俗稱260職程)。同時,當局將優化招聘,希望提升招聘效率及控制開考成本。
行政會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為完善職程制度,優化公職開考程序,特區政府對《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作出修訂。在完善職程方面,法案建議撤銷第三級別行政技術助理員等五個職程(即俗稱195職程),現時屬第三級別職程的人員如符合特定條件及通過考核,可申請轉入技術輔導員職程(即俗稱260職程)。
同時,法案建議郵務輔導技術員、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及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三個特別職程的職位,以及屬一般職程的公關督導員職程的職位於出缺時撤銷。現時該四個職程的人員及二零零九年已被設定為出缺時撤銷的編輯職程人員,如符合特定條件,可申請轉入技術輔導員職程。法案亦建議將屬特別職程的統計技術員職程的職位於出缺時撤銷。
在優化招聘方面,為提升招聘效率及控制開考的成本,法案建議在專業能力評估開考中對進入第二個階段考試(如:口試或面試)的投考人數設限;只有開考通告須於《政府公報》內刋登,其餘的名單及通告則只須公佈於統一招聘網站及部門網站內;增設「特別開考」機制,以招聘備聘或備用人員形式進行,尤其是具職務共通性及投考人數較多的職程,由行政公職局與用人部門合作進行。
此外,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及其核准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法案主要修改內容包括:適當減少教師正常授課時間,讓教學人員可兼顧關心學生的學習、行為及心理所需;明確非授課時間內容,清晰教師在授課時間以外須負責的工作;訂定教師工作表現評核的基本規定,作為配套法規及批示的制定原則;完善教師缺勤、求診和隨診制度,在教學運作的需要與教師權利的行使中取得適當平衡;擴大休學假期適用範圍,規定申請條件、審批程序,以及審批的考慮因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