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設為主頁收藏本頁
社交網站:
當前報章2020年08月21日
今日導讀
本報新聞
字體: 放大 還原 縮小
修改司警局及非高教法案獲通過

    【特訊】立法會通過《修改〈司法警察局〉》法案,法案建議行政長官可例外免除公布涉及司警在職人員委任等資料,多名議員關注措施會被濫用。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修法目的為保障有關人員執行關於國家安全和涉黑涉毒職務時的人身安全。獲豁免公布身份的人員或任何偵查人員在包括拘捕等執法行動時,必須表明身份,否則市民可反抗,若有關人員涉及濫用職權,市民隨時可投訴。
    立法會昨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修改〈司法警察局〉》法案,多名議員關注法案建議行政長官可例外地免除公佈涉及司法警察局在職工作人員相關資料的操作性,以及質疑「特殊職務」較為空泛。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修法目的是關於國家安全的犯罪、黑社會、毒品犯罪調查等,需要對相關人員有相關保護措施。
    黃少澤表示,很多國家都是不公開「秘密警察」相關資料,在立法會小組會已充分討論,是基於司警局負責預防及打擊犯罪,部分工作人員負責特定犯罪需要用隱藏身份的偵查措施,例如跟蹤、監視。由於執行秘密職務具特殊性質,而且涉及嚴重犯罪,公開有關人員身份對人身安全構成一定危險性,故必須採取適當保護措施,透過豁免公開身份,保障執行上述職務人員的人身安全。
    對於多名議員關注如何防止制度被濫用及如何監察,黃少澤表示,司警局長要向司長清晰說明何為安全考量或特殊職務,以及清晰說明為何要豁免相關資料,司長給予意見後,再呈交行政長官全面審查。任何偵查員對市民進行執法行動一定要表明身份,否則市民可以反抗,若市民不同意有關執法行動、認為濫用職權時隨時可投訴舉報。
    另外,立法會細則性通過《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建議辦學實體須設立包括教師和家長在內的校董會,職權可委任和免除校長,以及監管辦學方針等;多名議員關注校董會成員產生方式,建議制定更具體指引。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法案賦予辦學實體自主選擇人員或物色其他人參與校董會,不設人數上限,亦不限制多所學校設立一個共同的校董會。
    辦學實體為更好實踐辦學宗旨,確保學校正常運作,必須建立與其辦學理念一致,專業、合作及有責任感的管理團隊,故選擇校董會成員時會更謹慎考慮。
    教青局局長老柏生認為,法律原意是確保私校有教學、行政和財政自主權,因此不應更具體規範校董會成員產生方式,應由辦學實體自主決定,但不代表政府不監管,而學校亦需提交校董會章程,載明職權、組成、運作、主席及成員的任期、委任、免除、出缺、替補和迴避等。
    至於政府下調相關行政罰款,有議員質疑削弱對私學違法的阻嚇力。老柏生稱,下調罰款是考慮到私校的承擔能力,至於法案引入對違法私學採取勸誡措施,老柏生就稱只會在私學不嚴重違法或不是累犯時,才會只作出勸誡。
昔日新聞
今日推薦
友情鏈接
聯繫我們
Email:sengpou@macau.ctm.net
sengpou888@gmail.com
電話:編輯部 28574294  廣告部 28938387 
 
圖文傳真:28388192 28316404
 
地址:澳門 蓬萊新巷 9號 地下二樓

本報逢週六休假、週日無報 (如遇特殊情況則另行公佈)

如遇颱風,晚上至凌晨時份懸掛8號或以上風球,將停刋一天

特別假期為:1月1日   春節初一、二、三    5月1日   10月2日。
(
 是日休假翌日無報。)

星報首頁 | 昔日新聞 | 各項專版 | 廣告業務 | 報社簡介 | 澳門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