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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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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批評被告行為可怕恐怖且看不出有悔意
被重囚13年賠償千三萬
    【特訊】初級法院昨日宣判發生於去年7月的嚴重家暴案,案中涉嫌向妻子潑滾油及通渠水的男子被判加重嚴重傷人罪成立,被判13年監禁,另外需賠償受害人1,289萬多元。法官批評被告行為可怕恐怖,而且看不出被告有悔意。
    去年發生的淋滾油通渠水嚴重家暴案昨日宣判,初級法院合議庭裁定,被告黃智杰一項加重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成,判囚13年,賠償約1,289萬元,該罪名最高刑期是13年4個月徒刑。被告黃智杰聞判後表現冷靜,受害人劉夢瑩父親聽到刑期宣判時表現激動,當場落淚,他受訪時感謝社會各界對他們的支持。
    法官指,被告行為可怕恐怖,摧毀受害人及整個家庭的一生,但看不出被告有悔意,亦從未向受害人道歉,身為丈夫,不但沒有好好保護妻子,反而對其造成嚴重傷害。法官表示,雖然被害人將會獲得賠償,但是次對其的傷害是折磨一生,希望被告於獄中好好反省,重新做人,出獄後努力賺錢;同時,鼓勵受害者及其家人,勇敢面對困難。
    去年7月,31歲的劉夢瑩遭丈夫用滾油及通渠水淋潑,頭部、臉部及身體45%以上皮膚被灼傷,導致雙目失明、右手臂殘廢、面部和身體大面積深度燒傷、嘴巴肌肉大面積萎縮至無法正常進食,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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