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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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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美玲冀政府做好《兒童權利公約》工作
    《兒童權利公約》自1998年9月14日起適用於澳門,至今已經21周年,街坊總會婦女事務委員會主任謝美玲認為,政府在期間做了大量的工作,並取得成效,希望政府加大《兒童權利公約》的宣傳,讓社會進一步認識公約內容。同時政府正在執行《兒童權利公約》相關工作的第三次報告,期望未來能夠進一步提升澳門兒童的「參與權」跟「受保護權」,讓兒童有更好的環境成長。
    謝美玲表示,《兒童權利公約》中主要賦予兒童生存權、受保護權、發展權及參與權,隨著實施家庭友善政策、免費教育、親子館等項目,現時兒童在澳門的「生存權」跟「發展權」上是完善的,但因為澳門社會出現變化,學業壓力增加跟雙職工等問題,出現兒童發展空間被學業局限,親子之間相處的時間亦不斷減少的情況,期望未來進一步推動家庭友善政策,減輕兒童學業壓力並持續推動全人發展,讓兒童跟青年在「發展權」上得以進一步提升。
    她指出,雖然兒童「參與權」跟「受保護權」不斷提高,卻仍需加強,尤其去年澳門涉及性侵兒童的案件已上升至24宗,數字上升除了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外,事件發生後更會令到涉案兒童身心受到傷害,影響他們的成長,因此必須加大力度進行防治,做好教育工作,透過政府、學校、家長多渠道進行預防。同時希望未來政府加大兒童「參與權」上的工作,建議與民間機構共同合作,設立平台讓兒童能夠有更多的渠道參與社會討論並表達他們的意見。
    由於中央政府將向聯合國兒童事務委員會提交關於執行《兒童權利公約》,當中涉及澳門部份,因此澳門特區現正執行公約跟《〈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的第三次報告,但社會對公約認識不多,難以根據內容表達意見,她認為未來政府應持續加大宣傳工作,讓社會深入了解公約內容外,亦可以讓社會更加關心兒童權益相關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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