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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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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建議可樓換樓現金補償及特別津貼等
都市更新法律展兩月諮詢

    【特訊】特區政府今日(十一日)起公開諮詢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為期六十天。文本建議由都更公司主導都更工作,私人實體可選擇與都更公司合作,或自行發起,都更公司提供技術指導。文本建議可採用樓換樓、現金補償,以及提供特別津貼,現行的置換房和暫住房制度亦作為推動都更的補充措施。而業權比例方面,樓齡介乎三十至四十年的樓宇重建比例為90%;樓齡四十年或以上下降至80%,若樓宇屬殘危或因危及公共衛生安全並已被拆卸樓宇,比例進一步下降至60%。
    由行政法務司司長統籌,法務局、工務局及房屋局組成的聯合法規草擬小組已完成《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的公開諮詢文件,將由今日至十二月九日進行為期六十日的公開諮詢,期間將設三場公眾諮詢會及三場專場諮詢會,收集公眾、社團、諮詢組織及相關專業領域的人士和團體的意見及建議。
    聯合法規草擬小組的代表昨日中午十二時在政府總部多功能廳舉行新聞發佈會。新聞發佈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主持,出席的人員包括法務局局長劉德學、工務局局長李燦烽、房屋局局長山禮度等。
    陳海帆表示,通過都市更新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和生活條件、體現「以民為本、施政為民」的政府理念、滿足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的政策目標及可持續發展,是特區政府在都市更新領域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因此,要做好都市更新主體法律的草擬工作,使法律制度能夠符合澳門社會的實際情況,能夠平衡滿足不同的利益訴求,且具有可操作性,需要廣泛聽取民意,期望公眾積極參與討論,建言獻策,提供意見。
    《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文件涵蓋六個方面的內容:都市更新的概念、目標及原則;都市更新模式;利害關係人的保障;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徵購制度及多元爭議解決機制六個部份。文本建議由政府全資擁有的都更公司主導都更工作,私人實體可選擇與都更公司合作,或自行發起,都更公司提供技術指導。都市更新模式包含重建、維修保養和修復,以及保育和活化。
    其中,政府會制定專門性的都市更新規劃,訂出都市更新區域,區內樓宇重建可自動適用都市更新法規,為了鼓勵更多業權人參與,文本建議可採用樓換樓、現金補償,以及提供特別津貼,現行的置換房和暫住房制度亦作為推動都更的補充措施。
    文本同時提出業權人同意重建比例,樓齡介乎三十–四十年的樓宇重建比例為 90%;樓齡四十年或以上下降至80%;若樓宇屬殘危或因危及公共衛生安全並已被拆卸樓宇,比例進一步下降至60%。諮詢文本同時建議,在窮盡所有方式亦未能取得餘下業權時,可透過徵購取得餘下業權。 
    《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的公開諮詢文件市民可以到法務局、工務局、房屋局、政府資訊服務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同時,諮詢文件電子版亦已上載至法務局、工務局、房屋局、特區政府入口網站及澳門法律網網頁。
    意見及建議可以親臨遞交或郵寄到法務局(地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亦可透過法務局網站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有關「《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公開諮詢的專題欄目」、電郵(info@dsaj.gov.mo)或圖文傳真(28710445)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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