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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9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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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局發佈《規定》 
 禁止宣揚童星效應
  禁止炒作明星子女
 
   【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記者白瀛)中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3日發佈《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要求未成年人節目不得誘導未成年人談論名利、情愛等話題,不得宣揚童星效應或者包裝、炒作明星子女,不得肯定、讚許未成年人早戀。該管理規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新聞發言人介紹該規定出台背景時說,近年來,部分未成年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中,出現炫富、炒作明星子女、包裝「童星」、成人化表演、低俗調侃、侵犯隱私權等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現象,其中個別節目有「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傾向,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規定要求,邀請未成年人參與節目製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充足的學習、休息時間,其服飾、表演應當符合未成年人年齡特徵和時代特點,不得洩露或者質問、引誘未成年人洩露個人及其近親屬的隱私信息,不得要求未成年人表達超過其判斷能力的觀點。
  根據規定,未成年人節目應當嚴格控制設置競賽排名,不得設置過高物質獎勵,不得誘導未成年人現場拉票或者詢問未成年人失敗退出的感受;情感故事類、矛盾調解類等節目應當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情感,不得就家庭矛盾糾紛採訪未成年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參與節目錄制和現場調解,避免未成年人目睹家庭矛盾衝突和情感糾紛;未成年人節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未成年人進行品行、道德方面的測試,放大不良現象和非理性情緒。
  此外,規定要求,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未成年人廣播電視節目每小時播放廣告不得超過12分鐘;
   未成年人網絡視聽節目播出或者暫停播出過程中,不得插播、展示廣告,內容切換過程中的廣告時長不得超過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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