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法增限公共地方騷擾噪音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草案,建議在限制公共地方發出騷擾噪音的條文上增加例外情況,包括輕軌系統、公共渠網或交通信號的維護服務,城市垃圾收集清運及公共街道清潔服務,以及經行政長官批示許可的其他公共利益活動,列入可放寬施工時間、使用設備等屬於例外情況。
另外,環保局指出,去年工程噪音投訴共有九百三十八宗,而今年一月至九月底則有五百六十宗。
昨午行政會舉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為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健康及生活安寧,特區政府制定了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加強管制對居民生活影響較大的打樁工程噪音和社會生活噪音。隨着《噪音法》的有效執行及持續宣傳教育,社會各界及市民的守法意識均有所提升。鑑於法律生效至今已屆三年,特區政府按照原定的工作計劃對其進行定期檢討。經收集社會意見及諮詢工程業界、專業團體和公共部門的意見及建議,認為有需要盡快優化夜間道路工程等施工例外情況的審批流程,以及增加在公共地方進行公共利益活動的例外情況。
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草案。
法案建議修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受地質條件限制的例外情況的審批及公佈程序,將原規定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許可,簡化為行政長官以批示許可後,張貼於工程地點當眼處及於環境保護局的網站公佈批示的主要內容。另外,法案也建議修改在公共地方發出騷擾噪音之規定,將進行輕軌系統、公共渠網或交通信號的維護服務、城市垃圾收集清運及公共街道清潔服務,以及經行政長官以批示許可的其他公共利益活動納入有關例外情況。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環保局代局長葉擴林表示,去年工程噪音投訴共有九百三十八宗,而今年一月至九月底則有五百六十宗;在噪音法生效後,道路工程豁免或特批個案中,共收七宗投訴。他舉例天鴿風災後本澳產生大量垃圾,無可避免晚上仍要清理垃圾,因而考慮將清潔服務納入豁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