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加租不能超特首訂定系數條文被否決
租務法極大爭議下通過
【特訊】租務法法案在極大爭議聲下,昨日獲得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但七條條文中,建議業主加租不能超出行政長官訂定的租金調整系數的條文,則不獲通過,連同相關的租金調整系數機制亦被否決。法律在公布後一百八十天起生效。
昨日立法會全體大會繼續細則性審議租務法法案,議員針對法案中,建議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的簽名須經公證認定這條條文展開討論。議員劉永誠表示,現時本澳活躍公證員只有二、三十位,若條文得到通過,相信執行有困難,又指本澳不少大廈車位沒有物業登記,質疑車位擁有人將沒有適當法人身份簽訂租約。議員馮志強指本澳大約有四萬多個住宅單位被用作出租用途,憂慮本澳公證員不足以承受工作量。
提案人之一的議員宋碧琪回應稱,現時租賃市場不受行政當局監管衍生亂象,希望藉立法引入公權力適當介入,保障租賃雙方,小組會討論過程中,政府已解釋本澳公證員制度,相信政府亦認為公證員足以應付相關工作,她又指議員不在小組會上提出反對意見;同樣是提案人的議員歐安利稱,政府明年可培訓幾十名公證員,將達至約一百個,每人每天平均只做一場公證,而所需時間又不足五分鍾,充分足以承受工作。
議員黃顯輝指出,若無預約到公證署認證排隊一般要輪候等幾十人。議員陳美儀稱小組會討論過程中,議員和社會都有提出反對意見,但提案的部分議員不聽取。但儘管不少議員認為條文欠缺操作性,但三十一名出席議員中,十八票贊成,五票反對,八票棄權,最終條文獲得通過。
租務法法案建議,不動產租賃開始至合同期滿或至其續期期滿不足三年,出租人無權單方終止合同,條文獲細則性通過,投票結果為十七票贊成,七票反對,四票棄權。
提案人之一的議員宋碧琪認為,現時中小企向政府申請牌照手續慢,原法律的兩年不足以取得准照經營,亦容易被業主趕走,建議三年有利保障住宅租客的居住權益。
議員陳澤武認為,將原法律的兩年延至三年,助長租霸銳氣,而商鋪租賃期一般不只兩三年,一般都是承租人生意不佳退場,反而多數出租人希望續租,因為再招租手續繁複,而若果租約協議退場需向業主賠款,則令承租人更加蝕本,會令本澳營商環境更不穩定;議員陳美儀認為條文會成為承租人勒索想收回單位的業主的藉口,批評對業主不公平,亦很粗疏。
另外,法案建議業主加租不能超出行政長官訂定的租金調整系數的條文則不獲通過。投票結果為十五票贊成,十票反對,五票棄權。議員陳澤武、陳美儀和劉永誠均認為,訂定租金調整系數是影響本澳自由市場,且將導致業主在行政長官訂定調整系數前,將預想的租金升幅大幅納入計算之內,變相提前推升租金;馮志強則稱,租金樓價永遠不會有人嫌平,加上每個單位在不同位置,價格都不一致,質疑行政長官如何合理訂定調整系數。
提案人之一的宋碧琪表示,調整系數需由行政長官參考消費物價指數、樓價指數等訂定,同時是行政長官因應社會和樓市不合理情況才決定啟動機制,並具有實施的時間期限,業主可以調高調低租金,只是幅度不可超過行政長官訂定的比例。議員關翠杏則指出,樓宇最原始的價值不是投資,而是解決居住問題和營商問題,議員需要就社會利益角度思考問題,所以她支持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