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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6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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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制定城規推動城市與文化並行發展
    近日,城規會討論松山地段樓宇限高問題,位於聖羅撤中學旁,羅理基博士大馬路417地段A區的規劃草圖獲批限高90米。社會眾多意見認為,特區政府繼續維持A區限高90米的決定,是對社會在文化遺產保護上的再一次公然挑戰,擔憂政府在世遺申報書中所保證的盡量保持松山燈塔原來氛圍的承諾,恐要再一次食言。
    眾所周知,松山燈塔是澳門重要的歷史人文景觀,以松山燈塔為中心的這一建築群也是本澳數個城市景點的集合點,社會對松山燈塔及周邊景觀的保育一直十分重視。2005年松山燈塔被收入《世界遺產名錄》,本應得到政府合    理的保護,但卻在2007年受到周遭建築物的高度威脅,當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曾出信警告澳門在遺產範圍內不應興建高樓。在此背景下,就連當時正在建設的中聯辦大樓亦主動從99米樓宇高度降低至88米。
    本澳土地雖有限,卻仍保留著諸多歷史文化遺產,發展建設必定會涉及文物周邊區域,這無可厚非。而且目前澳門的知名度已邁向國際層面,本地經濟與國際商業的距離亦有所拉近,但作為一個世遺城市,對保護松山燈塔自然景觀的原則又有否與國際文物保護的標準接軌,社會充滿疑惑。
    誠然,保育和經濟發展需要相輔相成、取得平衡,文化遺產亦不應因任何經濟發展而被摧毀。但現在商人買地,政府批出後,各有各發展,根本沒有一個規劃,五花八門,令本澳城市文化的保育與經濟的建設發展缺乏前瞻性和指導性,“有空就鑽,有地就起樓”,常常引起很多不必要的爭拗。
    現在從松山燈塔處看下去,山下已被大廈包圍,景觀明顯格格不入。面對各大項目陸續有來,未來松山腳下幾乎被高樓大廈封死,後果不堪設想。故政府在松山景觀保育問題上,不能只顧眼下,不計未來,必須要具有整體觀念和長遠視野,有系統性地規劃保育工作。國外的教堂,一般不容許在周圍建設摩天樓或高層樓宇,現時在燈塔腳下建樓,與世界潮流背道而馳。過去有關部門多次強調,“高樓大廈已經淹沒了具有相同歷史與建築風格的許多其他東方城市”,那麼松山當前僅有保存的歷史與文化成果又該何去何從?
    保護松山燈塔保育區不受破壞是本澳市民的訴求,但現時政府保護世遺景觀措施已過時未能符合市民期望。參照其他城市文遺保育經驗,一般城市總體規劃都做得比較好,比如限制一定範圍內不允許興建新式建築,而要保持原始景觀風貌。同時,應明確訂立具體保護世遺景觀等相關法律法規,形成有效的制約及監督機制,採取合理的政策規劃土地,避免與社會發展概念背道而馳,讓文物保育有法可依,與城市建設、經濟發展齊頭並進。而作為企業,也要有責任和義務,為優化市民生活環境作出貢獻,亦為下一代取之有道,方能受到大眾尊重。          城規會委員陳德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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