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指收窄政治自由陳司認為民主發展部分
修改立法會選舉法獲通過
【特訊】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立法會選舉制度法案,議員批評法案是收窄政治自由,是民主政制的停步,或認為是違反基本法。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指,修法方向已得到中央同意,法案是民主政制發展重要的部分,在諮詢期內亦有收集民意。
立法會全體大會一般性通過修改立法會選舉制度法案,投票結果廿八票贊成,四票反對。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完善競選活動規範、加強打擊選舉不法行為、改善選舉組織工作與完善議員的參選條件及兼任規定四個方面。
多名議員在討論法案時表達不滿,議員吳國昌稱,法案是收窄政治自由,是民主政制的停步;議員高天賜不滿法案縮減政治自由,認為是違反基本法;議員蕭志偉則認為,法案文本充分回應社會訴求,但條文可細化。議員宋碧琪指,因犯錯喪失資格的議員可以再參選,反倒是無過錯的辭職議員卻被剝奪補選資格,質疑是否公平。
議員區錦新表示,賄選是過往立法會選舉中最嚴重的問題,如何有效打擊賄選成為了修法當中最重要的環節。過往廉署曾以放蛇的方式收集證據,最終成功檢舉賄選案例,亦引來社會質疑放蛇所收集到的證據是否合法。他認為放蛇取證的方式對打擊賄選十分有效,但當局卻未有在今次修法中引入,繼續為放蛇制度留下爭議。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法案沒有違反基本法,修法方向已得到中央同意,法案是在鞏固政制發展的基礎上制訂,改善選舉素質,建立公平、公正、公開、廉潔的選舉制度,是民主政制發展重要的部分,在諮詢期內亦有收集民意。
至於有議員認為難以打擊競選抹黑行為,當局就稱有相關考慮。而廉署就提出,要求申報並且公布競選活動及社團福利活動,是希望社會可判斷有關活動是否涉及賄選,而只是與候選人有一定聯繫的社團才需要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