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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6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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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證明書印花稅可現金支付 

    【特訊】社會保障基金為優化申領證明書的行政手續,已於今年七月四日起實施代收印花稅服務,申請人只需於領取證明書時直接以現金繳付印花稅款,毋須另行到財政局購買印花稅票。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市民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僱主供款證明書、受益人供款證明書及給付證明書須繳納印花稅,稅額為首頁澳門幣十五元,續頁每頁加收澳門幣五元。社保基金實施代收印花稅服務後,申請人毋須再先行到財政局購買印花稅票以作繳納,只需於領取證明書時直接以現金繳付印花稅款即可。
    市民如有查詢,可於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或瀏覽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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