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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4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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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偵破兩宗碰撞車輛不顧而去 
    【特訊】一名七旬男長者疑駕汽車,撞及停泊咪錶位的另一輛汽車後,涉嫌不顧而去;另有一本澳女子疑駕汽車,撞倒一部停泊附近的電單車,亦涉嫌不顧而去,治安警已將有關涉案司機移送檢察院偵辦。
    治安警察局表示,於早前接獲市民報案,指其將汽車停泊在東望洋斜巷附近汽車咪錶位內,當其返回上址取車時,發現汽車右側後視鏡及右側前車身出現損毀,懷疑停泊期間被其他車輛撞及引致,故報警求助。
    警員透過附近道路監察系統,發現一輛汽車駛經上址時撞及報案者之車輛,事故後,該汽車駕駛者沒有停下處理繼續駛離現場。經調查,警方鎖定一名涉案男駕駛者,涉案人承認較早前載着妻子駛經上址時,其妻子曾表示撞及路旁一輛汽車,但因其妻子身體不適需趕往醫院求診,故其沒有停車處理便離開現場。
    涉案男駕駛者為七十多歲本澳居民,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中「逃避責任」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另外,就男駕駛者駕駛汽車撞及停泊路之車輛,警方已對其違反《道路交通法》之規定作出相應檢控。
    第二宗案件,治安警察局於早前接獲市民報案,指其將電單車停泊在黑沙環中街某汽車咪錶位後方,當其取車時發現電單車倒在地上,期間有一名途人向其表示曾有一輛汽車駛離咪錶車位時撞倒其電單車,事故後,該汽車沒有停下便駛離現場。
    警員透過「天眼」系統及附近道路監察系統,鎖定一名涉案女駕駛者,涉案人聲稱駕車駛離車位期間,並沒有感到撞及其他車輛。涉案女駕駛者為三十多歲本澳居民,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中「逃避責任」,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另外,就電單車駕駛者將電單車停泊在阻礙其他車位使用的位置,以及涉案女駕駛者在倒車時引致交通事故,警方已對他們違反《道路交通法》之規定作出相應檢控。
    治安警察局呼籲,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不論是否有人受傷或撞及其他物件,肇事駕駛者都不應離開事故現場,並應即時報警處理,否則有機會觸犯《道路交通法》之「逃避責任」罪,最高可被科處一年徒刑或一百二十日罰金,以及禁止駕駛兩個月至三年。另外,市民如目睹交通事故發生,應盡公民責任,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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