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夾屋轉移法案押後討論
【特訊】立法會一般性審議《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制度》法案,政府提交的法案是希望以法律形式訂明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單位的移轉方式,小業主單位的所有權可直接從特區取得。不少議員指難以理解政府的立法理據,立法會大會最後表決押後法案討論權,立法會主席高開賢稱,政府未能清晰釋除議員疑問,宣布經立法會大會表決通過,押後討論法案。
立法會全體會議昨一般性審議《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在引介法案時稱,立法為「執返正」過往的問題。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加快和簡化將單位的業權轉移給小業主的程序,立法是優化政府內部程序,對小業主業權並沒有分別。
羅立文指出,按照基本法規定,土地是國有,澳門特區只是行駛使用權,負責管理土地.過去政府按土地法規定將地批給房屋局發展經屋,再由政府向房屋局購買單位給小業主,而未來政府不會再將土地批給政府部門,因此需要立法,立法後批地程序就沒有,法律生效後,特區政府決定將土地用作經屋,公建局就可馬上開展利用土地,不用再等批給階段。而未來特首決定那些土地可建學校、經屋、夾屋和其他用途即可起動。
他稱,希望透過立法處理現時新城A區正興建的經屋,如何轉移單位業權給小業主。而房屋局一直沒有利用土地,只是負責分配單位、開隊、後續手續,包括臨時登記及永久登記,制定買賣預約合同等。
法案經過一個多小時討論,不少議員發言難以理解政府的立法理據,並擔憂實務操作的問題,亦有議員質疑政府立法為繞過土地法規定。羅立文稱,立法是按著《土地法》來做,已諮詢不少部門的法律專家,但沒有聽到有問題的聲音,反而想不到在立法會有很大反對意見。
立法會第一秘書何潤生動議引用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四款「在有必要時,全體會議得議決將法案的內容分開進行討論」,建議下次會議再作詳細討論,獲得立法會大會廿九票贊成、一票棄權通過。立法會主席高開賢稱,政府未能清晰釋除議員疑問,宣布經立法會大會表決通過,押後討論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