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學法律制度法案獲細則通過
【特訊】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法案與《澳門旅遊大學法律制度》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本澳三間公立大學教職員工的收入水平不會一致,全世界也是如此,由於部分科目在全球競爭很大,學校為了聘請最好的老師,提出的薪酬就會越高。另外,旅遊學院將更名為旅遊大學,歐陽瑜稱,學校改名有利在鄰近地區、尤其橫琴設立校區,這是政府希望達到的短中期目標。
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表決通過《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法案,四月一日起生效。法律設有過渡規定,理大人員將適用新的專有人員通則,而未來聘請研究教授,不受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所定的年報酬上限約束。
多名議員關注理大人員諮詢工作、採購工程、人員招聘及晉升等問題。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現時理大共有卅七名特聘教授,其中澳門居民佔二十人,外僱十七人。她強調,大學不可能避免聘請外來員工,例如高薪技術人員在本地未能招聘,就會請外地人。一間大學要培養頂尖本地學生,必定要有頂尖的教學人員,但若同一分數或同一水平必定會聘請本地人,而理大現時外聘員工只是佔全體員工9%,認為比例不算高。
至於採購工程方面,歐陽瑜稱,學校是按政府採購工程相關法律制度開展。理大校長嚴肇基稱,校方在採購及招聘方面均設有投訴機制,以及參考公職做法,設機制供投考人投訴。
歐陽瑜表示,本澳三間公立大學教職員工的收入水平不會一致,全世界也是如此。她以澳門大學為例,特別是研究教授或講座教授,越高級的職位,薪酬待遇亦不同,由於部分科目在全球競爭很大,學校為了聘請最好的老師,提出的薪酬就會越高。
即將更名的旅遊大學為職業導向的高校,理工大學為應用型大學,澳門大學為綜合型大學,學校的本質會讓教師的薪酬待遇不同。她強調修法不是為了增加教職員薪酬,未來會不斷檢討及聽取意見,優化改善包括招聘及投訴處理等相關程序。
另外,《澳門旅遊大學法律制度》法案獲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四月一日起生效。旅遊學院將更名為旅遊大學,法律設有過渡規定,學校人員採取「新人新制,舊人舊制」。歐陽瑜稱,學校改名為旅遊大學後更適合,其中一個有利因素是更有條件在鄰近地區、尤其橫琴設立校區,這是政府希望達到的短中期目標;設立校區後,首要職責是要培養大灣區旅遊相關的專業人才,長遠希望做到為國家培養旅遊相關人才。
旅遊學院院長黃竹君稱,學校改名為旅遊大學後,未來需要在學科建設下功夫,現時內地對研究生和博士生有很大需求,希望加大學科建設,增加新課程。因應學校將在橫琴和大灣區有大發展,校方會擴大收生,並在師資團隊建設多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