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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4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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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所得2.1億元濫用職權洩露內幕信息等罪
招商銀行原行長田某被判死緩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等
  
    【中新社北京2月5日電】(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2月5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一案。
  法院對被告人田惠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以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百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田惠宇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田惠宇生於1965年12月,安徽人,高級經濟師。他曾長期供職於金融領域。
  2022年4月,官方通報田惠宇被查。同年10月,官方宣布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他被指“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罔顧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及“長期以‘市場化’運作為幌子,以‘投資’‘理財’為名,‘以錢生錢’,大搞權力與資本勾連,靠金融吃金融,以權謀私、損公肥私,濫權斂財、貪婪無度”等。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田惠宇利用擔任中國信達信託投資公司副總裁,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業務承攬、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共計2.1億餘元(人民幣,下同)。
  同時審理查明,田惠宇在擔任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行長期間,為徇個人私利,違反規定,濫用職權,干預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屬機構正常經營決策活動,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田惠宇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上述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非法獲利2.9億餘元。田惠宇身為證券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相關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或者洩露相關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非法獲利807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田惠宇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田惠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身為國有公司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情節特別嚴重,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
  法院同時認為,鑒於田惠宇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及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事實,所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所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可從輕處罰,所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可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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