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續審議
【特訊】立法會二常會繼續細則性審議《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文本規定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受益人必須是不同性別的夫妻且不處於離婚程序,同時須滿年齡18歲及育齡,以及非屬精神失常而被宣告禁治產人。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會上有委員認為應更開放,允許單身或未婚女性可作為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受益人,陳澤武希望政府說明立法原意,又認為要考慮下一代權益及按照現時法律規範。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續討論《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第六條規範輔助生殖技術受益人的條件,包括須為不同性別夫妻、處於事實婚關係,年滿十八歲及屬育齡階段,且非屬精神失常狀態。
陳澤武表示,該條文討論時間較長,議員間有不同的看法,有議員以葡國法律容許單身人士人工受孕為例,問澳門的立法為何不能更開放,亦有議員認為中國社會較為保守,政府是參考諮詢總結報告結果、周邊地區法律而有此立法取向。亦有委員關注為何規範十八歲至育齡階段才能人工受孕,育齡階段是否指到四十九歲。
法案第二十九條「死亡後的授精」條文規定,倘丈夫死亡後,即使曾事先儲存精液、且同意進行授精行為,都不得使用死者的精液授精,違法者將處刑罰。但第三十條「死亡後的胚胎移植」條文規定,倘丈夫死亡前已以書面清楚訂立生育計劃而進行的胚胎移植,可在丈夫死亡後十二個月內續進行人工受孕,死亡超過十二個月就不得進行。有委員關注對於丈夫死亡後的精液及胚胎,為何有不同的處理手法,為何不容許使用丈夫死後的精液授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