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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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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局為輕軌監察實體營運者需建安管系統
每年需要提交安全報告
 
    【特訊】等了又等,輕軌終於快將通車!行政會完成討論《輕軌交通系統的安全技術規定與意外及事故技術調查補充規定》行政法規草案,規定輕軌運營者需建立安全管理系統,每年向交通事務局提交前一曆年的安全報告。交通事務局亦表示,有關輕軌工作正按部就班進行,當局正審視輕軌公司提交的運營安全手冊。
    昨日行政會在政府總部舉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根據第18/2019號法律《輕軌交通系統法》的規定,須就運營管理、載客條件、故障處理、應急處理及監察程序訂定補充性行政法規。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輕軌交通系統的安全技術規定與意外及事故技術調查補充規定》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交通事務局為負責監察輕軌系統安全的實體,運營者須對輕軌系統安全負責。運營者需建立安全管理系統,並應每年向批給實體提交前一曆年的安全報告。同時,運營者應制定運營安全手冊。草案建議輕軌系統需進行試運營,並須在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條件並經批給實體許可後方可投入運營。
    按規定,運營者應制定故障處理及應急處理計劃,並需每年作出檢討及調整。當因緊急情況而須暫停提供客運服務,運營者應立即通知交通事務局,並儘快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恢復運營;如預計無法在短時間內恢復,運營者應安排乘客疏散或轉乘其他交通工具。
    草案規定如發生意外或事故,運營者應編製摘要報告,並自發生時計起二十四小時或十二小時內向交通事務局提交。草案訂定意外或事故技術調查應包括的內容,調查中所採用的方法和程序。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補充法規是參考鄰近地方先進管理經驗,以及融合本澳法律法規的要求,又稱若將來出現重大的事故,交通事務局可邀請外地專家審視。
    林衍新亦表示,其他涉及輕軌的規範,包括票價等,正按部就班處理,具條件時會向外界公布。另外,林衍新透露,正審視輕軌公司提交的運營安全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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