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門學社倡完善職場婦女健保
【特訊】昨日是母親節,新澳門學社一如以往舉辦獻花致意活動,理事長甘雪玲、副理事長陳樂琪和蘇嘉豪、理事黃業波等到中區一帶向市民獻上康乃馨,除了去年受疫情影響導致活動取消,今次已是學社第四年舉辦有關活動,期望以有限資源,與市民分享節日喜悅,也藉此推動公眾關注改進婦女權益。
出席活動的學社副理事長陳樂琪受訪時表示,以往在母親節舉辦同類活動時,都會倡議各項改進婦女權益的政策,如成功推動修法增加有薪產假、增設男士有薪侍產假、推行照顧者津貼等,今年則重點關注加強職場孕、產婦健康保障。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制訂的《2000年保護生育公約》(第183號公約),各締約成員須採取適宜措施,保證孕婦或哺乳婦女不得從事主管當局確定的會損害母親或兒童健康的工作,或經評估確定對母親健康有重大危險的工作。
陳樂琪表示,學社於數年前的《勞動關係法》修改過程中,已指出法律第56條第1款(女性僱員的保障中)只規定「不得安排處於懷孕期或分娩後3個月內的女性僱員擔任對其身體不適宜的工作」。對於何種類型、時間或模式的工作損害孕、產婦僱員身心健康,沒有明確指引或評估,導致現行法律難以適當保護婦女。
雖然政府稱會持續檢討法律再跟進,而《澳門婦女發展目標規劃(2019-2025年)》的短期(2019-2021)目標措施中,也列明會研究從法律規範和鼓勵政策等方式,為需輪班工作的孕、產婦增設特殊保障機制,惟至今未見政府對有關議題的任何後續跟進,令人失望。
因此,陳樂琪認為,政府須履行《公約》規定、兌現《規劃》承諾,盡快制訂政策加強保障職場孕、產婦健康,如修法禁止僱主安排懷孕期或分娩後三個月內的女性僱員進行通宵輪班工作。同時研究修法更關顧餵哺母乳婦女,包括保障婦女在工作期間享有適當的有薪休息時間為其嬰兒哺乳、集乳,達致《規劃》的中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