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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2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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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親證規範擴至大橋內港口岸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為減少有關人士在有關口岸頻繁出入境帶來的疫情風險,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的規定,修改第114/A/SS/2022號公告,自2022年3月21日零時起,持往來港澳通行證探親(T)簽注的人士,一天內(即當天零時至23:59)在關閘口岸、青茂口岸、港珠澳大橋口岸或內港客運碼頭口岸入境次數共達3次或以上,不論所持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何時採樣,均須每次在該等口岸入境時即時付費接受1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並等候至有檢測結果後方可入境。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此措施暫只限持往來港澳通行證探親(T)簽注的人士,入境次數亦僅計算從關閘、青茂、港珠澳大橋及內港客運碼頭口岸入境次數,經其他口岸入境次數則不計算在內。而受此措施影響人士須聽從口岸現場的工作人員指示,以便安排付費核檢,並須等候至有核檢結果後方可入境,此核檢結果不會在健康碼上顯示;另外,此一即時核檢至有結果過程或需時12個小時,入境前應做好準備,此要求不妨礙其他的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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