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批公司有重大財務決定前須通知行政長官
博彩批給合同會列明準則
【特訊】《新博彩法》建議承批公司作出重大財務決定前須通知行政長官,委員會關注「重大財務」的準則,政府沒有給出明確定義和金額,只是解釋每間承批公司規模和投資狀況不同,因此會有不同要求,會在批給合同寫清楚。另外,現行《博彩法》規定,每年撥出博彩經營毛收入一定比例的款項,用於社會、科學與慈善等活動,不少議員認為應提高及撥出更多百分比到社保基金,政府回應指,本澳的博彩稅較鄰近地區及世界各地高,故不作修改。
立法會二常會續與政府代表討論《新博彩法》,主席陳澤武表示,會上花費不少時間討論第廿二條「承批公司的義務」,尤其是未有更改的博彩毛收入撥款問題。
由於現行《博彩法》規定,每年撥出不超過其博彩經營毛收入2%的款項,予一個以促進、發展或研究文化、社會、經濟、教育、科學、學術及慈善活動為宗旨的公共基金會,以及每年撥出不超過其博彩經營毛收入3%的款項,用以發展城市建設、推廣旅遊及提供社會保障。
不少議員認為有關條文已廿年未改,提出會否提高及撥出更多百分比到社保基金,政府代表回應指,由於博彩稅、溢價金及特別稅項等,已達到百分之四十,較鄰近地區及世界各地高,故不作修改,並強調可視乎情況撥款,過往亦已多次撥款到社保基金。
另外,法案建議承批公司作出超過批給合同規定金額的重大財務決定前,必須通知行政長官。
委員會關注「重大財務」的準則,政府沒有給出明確定義和金額,只是解釋每間承批公司規模和投資狀況不同,因此會有不同要求,會在批給合同寫清楚。
陳澤武稱,若承批公司不通知會被罰200萬至500萬元,情況嚴重可取消批給。政府稱若屬正常商業決定,政府不會不批准。對於有博企書面意見問及派股息是否屬重大財務決定,政府在今次會議沒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