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設為主頁收藏本頁
社交網站:
當前報章2021年12月14日
今日導讀
本報新聞
字體: 放大 還原 縮小
婦聯交工會法意見書提四建議   
   【特訊】昨(13)日婦聯總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庄玲玲帶領一行,到勞工局遞交《工會法》意見書,獲勞工局代副局長陳穎芝接待並接收意見書,出席的婦聯代表還有政策研究室主任黃梁君和研究員陳立柱。
   婦聯提到,隨著社會與經濟發展,居民公民與普法意識,以及社會對勞動權益的關注程度持續提高,加上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趨勢下,傳統就業型態有了相應的改變。諸如在家工作、跨境工作模式的增加,以及各種新職業的產生,對於勞動權益或家庭發展,都有著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持續完善勞動範疇的法律制度有其必要性。更重要的是,對進一步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對於“澳門居民享有結社、組織和參與工會等權利和自由”的規定,認同政府開展《工會法》的諮詢是合適且合時,亦有利於進一步健全相關領域的法制建設,推動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鞏固和發展“一國兩制”的成果。婦聯期望,建構出合適本澳社情民意的《工會法》制度,為持續推進和諧的勞動關係,配合未來新興產業與疫後經濟復甦發展,同時為保障包括婦女在內廣大的勞動者權益提供堅實的基礎。
   對於是次公開諮詢,婦聯提出四點建議,包括:一、工會的設立應與社團有明顯的錯位發展。建議未來工會的功能應與現時一般社團的性質有明確的分界,避免令居民對社團和工會的功能產生混淆;二、集體協商制度應融入“家庭友善”理念。建議未來工會可集體協商的內容,應當明確覆蓋有利家庭發展的勞動條件,以最大程度保護本澳家庭健康發展,將“家庭友善”理念貫徹至公共政策中;三、確保婦女在工會中得到保障參與的權利。確保婦女勞動者的聲音能在工會中充分反映,包括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提供一定的女性保障名額;四、集體協議應延伸所有僱員確保平等原則。建議未來透過工會與僱主達成的協議效力覆蓋範圍,應包括沒有參與工會的僱員,以及在協議訂立後才入職的僱員,確保所有勞動者的權益都得到保障。
昔日新聞
今日推薦
友情鏈接
聯繫我們
Email:sengpou@macau.ctm.net
sengpou888@gmail.com
電話:編輯部 28574294  廣告部 28938387 
 
圖文傳真:28388192 28316404
 
地址:澳門 蓬萊新巷 9號 地下二樓

本報逢週六休假、週日無報 (如遇特殊情況則另行公佈)

如遇颱風,晚上至凌晨時份懸掛8號或以上風球,將停刋一天

特別假期為:1月1日   春節初一、二、三    5月1日   10月2日。
(
 是日休假翌日無報。)

星報首頁 | 昔日新聞 | 各項專版 | 廣告業務 | 報社簡介 | 澳門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