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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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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需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修改國安法落實中央批覆 

     【特訊】特區政府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落實中央同意在委員會增設一名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及三名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批覆。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形勢總體良好,但隨著維護國家安全的形勢日趨複雜,澳門特區有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回歸以來,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澳門特區不斷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有效開展各項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形勢總體良好。
    張永春又稱,但隨著維護國家安全的形勢日趨複雜,澳門特區有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日前得到批復同意。
    張永春並表示,為了落實有關批復,有必要修改第22/2018號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增加相關內容,即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一名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三名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國家安全事務顧問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並列席該委員會會議;國家安全技術顧問負責協助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開展相關工作,並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以及列席該辦公室會議。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張永春指出,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形勢總體良好,但隨著維護國家安全的形勢日趨複雜,澳門特區有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張永春相信,中央很快會任命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亦很快開會,工作全面覆蓋特區政府和維護國家安全各項事務,完善國安法亦是明年度重點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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