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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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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署抽檢蜜餞食品一樣本超標

    【特訊】市政署聯同消費者委員會抽檢市面上的蜜餞食品作甜味劑檢測,發現同益百花魁的一款「精製水蜜桃」產品,甜味劑環己基氨基磺酸鹽含量超標。市政署已即時跟進處理,勒令涉事商戶停售有問題批次產品,並持續跟進事件,以保障食品安全。
    未能通過檢測的樣本為零售商同益百花魁的一款「精製水蜜桃」,其環己基氨基磺酸鹽(又名甜蜜素)含量為每公斤15900毫克,超出本澳第12/2018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甜味劑使用標準》的規定。涉事產品原產地為中國,每包淨含量150克,該批次標示的最佳食用日期為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前。市政署食品安全廳已即時採取跟進措施,聯繫涉事產品的零售商,勒令其停售問題批次產品,並追溯產品的來源及銷售流向。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的生產經營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使用原則,違法者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六百日罰金;如屬行政違法行為,可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六十萬元的罰款。
    環己基氨基磺酸鹽是一種常用的甜味劑,INS識別編號952,按規定可在糖漬水果類食品中使用,在正常的限量範圍内使用不會對健康造成危害。根據涉事產品的檢測結果,在正常食用情況下,一般不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但長期過量食用則可能對健康存有一定的風險。
    市政署提醒業界應向可靠的供應商採購食品,選購時瞭解售賣食品的材料和製成品的質素,如對食品的衛生安全存疑,則不應購買及出售;食品生產製造業界有責任在使用添加劑前,瞭解法律所規範的使用範圍及使用限值等標準內容,確保所生產及出售的食品符合食用安全性,業界可登入食安資訊網頁內的「澳門食安標準數據庫」查閱有關資料。
    市政署亦提醒消費者,應向信譽良好及衛生可靠的店舖選購蜜餞食品,選購時應選擇包裝完整、標示清楚之產品,並要留意食用限期,勿過量食用,並搭配足量水分的攝取,以保障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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