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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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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戊彬:新防火規章應明確責任方
   
    【特訊】為應對本澳的快速發展,特區政府制定了《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并已於立法會進行細則性討論。街坊總會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何戊彬對此法律草案提出意見及建議。
    現時的草案文本對樓宇共同部分內有關防火安全的相關責任多歸咎於管理企業主及管理機關,文本第十一條第二款中列明,維持場地、樓宇或樓宇部分的防火安全條件屬管理機關或管理企業主之責任,但根據現行法律,對與樓宇公共防火設備的維修和更換都涉及需要召開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表決通過,倘不獲通過而產生之責任若需由管理機關承擔,會打壓業主擔任管理機關的意願。何戊彬認為加重管理機關的負擔,不利於本澳樓宇管理的運作及業主參與大廈事務的意願,本澳現時擔任管理機關的業主大多數是無薪且屬義務性質,建議應優先釐清違反法案規定時的責任方,倘屬於共同部分有關而並非由於管理企業主及管理機關不作為而導致,應由全體小業主共同承擔。
    何戊彬又指出,本澳樓宇狀況及管理複雜,防火設備及大廈環境各異,建議當局應公開咨詢吸納各大廈管理機關意見,考慮本澳樓宇的多樣性,明確樓宇內管理企業主、管理機關及業主的角色和權責,從而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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