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涉非法集結案續審
警方行動指令顯示容忍及常識處理
【香港中通社2月18日電】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被控於2019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17日在香港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披露警方內部傳閱的行動指令內容顯示,當日應對大量人群活動時,警方應以容忍及常識處理;但如遇上非常可能引致破壞社會安寧的事情,警方應即時制止。
本案被告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均否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梁耀忠及區諾軒早前已認罪,保釋候判。當日,黎智英因要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覆核,獲法官批准缺席聆訊。
據此間媒體報道,控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披露,警方內部傳閱的行動指令內容,指當日應對大量人群活動時,應以容忍及常識處理,但如遇上非常可能引致破壞社會安寧的事情,警方應即時制止。
此外,控方還在庭上播放一系列影片,包括警方反對民陣8.18遊行後召開的記者會片段;以及民陣在維多利亞公園集會前呼籲港人參與的新聞片段,當中提到就被拒遊行提出上訴遭駁回,但仍呼籲民眾到維園參與“流水式集會”,並由多名被告帶領離開。
案發當日的遊行片段顯示,區諾軒沿途反覆向參與者解釋眾被告為遊行隊頭,從維園出發,又重複以揚聲器叫道“我哋呼籲大家入維園,逼爆維園”(我們呼籲大家進入維園,擠爆維園)。遊行至金鐘時,區諾軒和李卓人沿途亦向民眾指引方向,指遮打道行人專用區為遊行終點,多名被告又帶領群眾高叫口號。
案件19日早上將續審,預計將播放少量片段,並傳召發出行動指令的警司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