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憂慮欠缺監管 財爺認為可細化及補充條款
公共採購建議門檻升六倍
【特訊】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公共採購開支制度的法案》,法案建議各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調升6倍。有不少議員關注法案未有完全按2018年的公開諮詢意見修法,憂慮欠缺監管和公平性等問題。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現時的公共採購在事前、事中和事後均有監管機制,立法會財委會每季亦要求政府提交預算執行情況,他不認為欠缺監管,將來亦可以在相關採購法中細化和設立技術性條款補充。
立法會昨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修改《公共採購開支制度的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引介法案時表示,現行公共採購法律制度已實施多年,為了與時俱進、提升公共行政效率及加強對公共採購程序的監督,有需要優化相關法例。為此,特區政府於2018年已就完善公共採購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吸納公開諮詢及各公共部門意見後,建議分兩階段進行有關立法工作。
考慮到該法令已實施超過30年,所訂定的各項採購金額已明顯不合時宜,既追不上物價上漲及社會發展,亦窒礙公共部門採購工作的有效進行,這是目前比較突出並需要優先處理的問題。
有見及此,經參照本澳消費產品、生產原料、建築材料價格、工資薪酬等變動,經公開諮詢及綜合評估後,當局建議修改,調升涉各項公共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為現行金額的6倍。例如,法案建議將現行一般情況下預計取得財貨及服務金額不低於75萬澳門元、須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的公共採購金額,調升6倍至450萬澳門元。
不少議員關注修法只著重調升各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未有完全按2018年的公開諮詢意見修法,憂慮欠缺監管和公平性等問題。李偉農表示,現時的公共採購在事前、事中和事後均有監管機制,例如預算綱要法、公務採購程序指引、行政程序法典的相關迴避制度等,立法會的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每一季度要求政府提交預算執行情況,不認為欠缺監管,將來亦可以在相關採購法中細化和設立技術性條款補充。
有議員建議公共採購可設立傾斜本地中小企政策。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稱,過去在法案諮詢階段,當局收到不少建議希望扶持中小企,雖然政府想配合,但過去數年特區政府出席世貿會議時,澳門公共採購是否達到公平備受關注。容光亮擔心,若政府傾斜中小企,妨礙其他國家企業進入澳門競爭的可能,世貿或會認為本澳不公平,違反公平競爭原則,因此政府需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