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民防法兩法案獲立會通過
【特訊】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修改《警察總局》法案及修改《內部保安綱要法》法案,兩項法律將於明年二月起生效。兩項法律都是因應民防法律制度生效而調整。
立法會昨日續召開全體會議,在十五分鐘內極速通過《警察總局》及《內部保安綱要法》兩部修訂法案,並完成會議。當中,為配合民防法律,《內部保安綱要法》建議未來民防聯合行動指揮官,由原來警察總局局長改由保安司司長擔任。法案於明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對於聯合行動指揮官改由保安司長擔任,負責細則性審議的立法會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引介時表示,由於在多數情況下,是由保安司長轄下機構開展內部保安工作,在面對危及社會安寧及公共秩序現象時,為有效作出回應,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由保安領域最高負責人掌握領導及指揮權,從資源調配的效率和合理性的角度而言,這個解決方案是合理的,委員會表示贊同。
但提醒政府注意聯合行動指揮官的轉換,涉及警察總局局長權限的變動,應留意與《警察總局》法案在生效日期的一致性,政府代表已作出協調,即兩部法律同步於明年二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