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李柱銘等15人
涉非法集結案再提訊
【香港中通社9月18日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15人涉非法集結等案,18日香港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聆訊;法庭決定將先審理涉及去年8月18日的案件,排期明年2月審理。
15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楊森、何俊仁、單仲偕、梁耀忠、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區諾軒、吳文遠、黃浩銘、蔡耀昌及陳皓桓,涉嫌於去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干犯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綜合港媒報道,除區諾軒早前表示認罪外,其他被告皆表示不認罪。控方建議法庭將4宗案件合併處理法律爭議,認為其中有共同之處,控辯雙方可先商議雙方都同意的事實,節省法庭時間;惟辯方多名律師表示反對。
法官高勁修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將4案分開但由同一名法官審理會更好。最終決定按照案發日期順序處理4案,即涉及去年8月18日的案件會最早審理,排期明年2月16日開審,預計會審10天;另外3案則於同年4月7日、5月17日及8月19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