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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0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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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越餐廳用膳十三人相繼出現腹瀉嘔吐
市署跟進集體食物中毒
    【特訊】市政署於九月三日接獲衛生局通報一宗懷疑集體胃腸炎不適事件,涉及兩群組共十三人不適。市政署已即時派員到涉事場所調查,期間抽取食品樣本進行化驗,同時對涉事場所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勒令停售懷疑涉事食品,市政署將持續跟進事件。
    據報,是次集體胃腸炎事件涉及十三名患者,分別來自兩個用膳群組,先後於九月一日晚間在氹仔布拉干薩街的亞蘇泰越廚薈用餐,期間進食了海南雞飯等食品;相關患者最早於翌日早上起,陸續出現腹痛、腹瀉、噁心、嘔吐等症狀。經衛生局流行病學調查,根據進食記錄、潛伏期和症狀,事件較大可能由細菌性病原體引起。
    市政署接報後已即時派員前往懷疑涉事場所進行衛生調查,抽取食品樣本進行檢驗。同時,市政署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條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勒令場所停售懷疑引起是次事件之食品,並要求涉事商戶對食品製作及儲存區、設施設備及用具等進行徹底清潔消毒。同時,要求場所負責人安排員工修讀「食品衛生督導員課程」及「食品安全與環境衛生基礎班」,以加強人員對食品及個人的衛生意識。
    市政署持續跟進及調查事件,如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將依據《食品安全法》作出檢控。根據《食品安全法》,如屬行政違法行為,將可被科處五萬至六十萬澳門元的罰款,若情節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而被檢控,可被判處最高監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罰金。
    市政署呼籲食品業界必須注意食品、環境及員工的個人衛生,確保食材的貯存及製作過程安全;定期檢查冷凍及保溫貯存設施,確保食物貯存在合適的溫度;
    使用雪櫃時,按食材種類妥善包好,並遵從「上熟下生」原則分開存放。消費者亦應選擇有良好衛生環境及具信譽的食肆,如對食物衛生狀況及質量存疑,應停止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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