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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0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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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對話讓勞資雙方認識自身權益促進和諧
新勞動法首場公眾講解會
    【特訊】新修訂《勞動關係法》已於五月底生效,為讓各行各業的僱主和僱員對新修訂各項內容有所認識,勞工局與社會保障基金昨日合辦首場公眾講解會,有與會者關注男士有薪侍產假、以及員工工作未滿一年的產假問題。當局期望透過講解會,讓僱主僱員認識自身合法權益,促進和諧穩定的勞資關係。
    新修訂《勞動關係法》已於五月二十六日生效,法律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五個工作日男士侍產假;二、七十日產假,並設有過渡性規定,訂明在法律生效後三年內分娩,且分娩之日勞動關係已超過一年的本地女性僱員,僱主須向其支付至少五十六日產假報酬,並由特區政府向有關的女性僱員發放產假報酬補貼(上限為十四日基本報酬);三、週假與強制性假日出 現重疊時,重疊當日按強制性假日處理,僱主須在三十日內安排僱員的週假;四、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調升至兩萬一千澳門元。
    昨日約有六十人出席講解會,當局透過案例討論、即場答問環節,並結合模擬勞動權益計算,以簡明方式向公眾講解新修訂《勞動關係法》內容。多名與會者關注五個工作天的男士有薪侍 產假,以及產假調升等問題。勞工局勞動監察廳職務主管林佩馨強調,侍產假和產假只要是僱員均有權享受,不會按比例計算,但僱員需工作滿一年才享有報酬。她稱﹕「如果女性僱員分娩時,工作未超過一年,假期可照放但不會有薪酬。如果放假期間滿一年,若第三十一日滿一年,即由第三十一日至七十日可有權享受報酬。」
    至於法例規定男性僱員享受侍產假需出示醫生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等,有市民問及僱主未必能識別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證明。林佩馨回應很難有部門可識別全世界語言,出於善意且出示法律要求證明文件,相關權利即會產生。
    與會者亦問及僱員持證上崗問題,林佩馨稱,若基於工種要考取證件才能提供工作,即使勞資雙方已建立勞資關係,在僱員未能提供工作前,僱主沒有支付工資的義務。
    第二場講解會將於本月十二日舉行,當局期望透過講解會,讓僱主僱員認識自身合法權益、識法守法,從而促進和諧穩定的勞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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