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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0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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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持續開展食安培訓

    【特訊】市政署持續為本澳食品從業人員提供在職培訓,於五月二十八日舉辦的「食品安全與環境衛生基礎班」中,安排早前發生懷疑集體胃腸炎不適事件的涉事商戶參與培訓。市政署會持續推展食安宣導及培訓工作,向公眾傳達正確的食安操作要訣及概念,提升持份者的守法意識,重視食品安全及個人衛生,共同防範食源性疾病。
    就巡查發現指正問題輔導改善,為方便食品業界安排員工報讀,市政署食品安全廳恆常於每月最後一個星期四下午三時至五時,在祐漢小販大樓一樓食品業界專區舉辦面向業界及市民的「食品安全與環境衛生基礎班」,而五月份課程合共五十名食品從業人員及市民參與。培訓內容以市政署編製的《外賣及堂食處理食品衛生指南》為教材,簡明扼要地向學員講解食品採購、貯存和處理等過程中須注意的食安要點,以及日常操作中容易忽略的細節。
    同時,市政署特別安排涉及近期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場所人員,參與是次課程。教學內容上,更針對早前對相關場所進行的衛生調查,以及日常巡查中發現的狀況,向從業員作綜合分析、歸納並講解,進一步指正問題輔導改正。市政署亦提醒業界,須定期檢查及保修保溫及保冷設備,確保正常運作,且定時清洗雪櫃等食物貯存設施,確保貯存溫度適當;處理高風險食品時,應在通風良好的環境下作業;若發現食品變壞、發霉等情況,應立即停用及丟棄;同時須注重個人衛生習慣,勤洗手,若員工身體不適,應停止有關人員所有與食品相關的工作,及時就醫。另外,臨近颱風季,特別提醒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制定適當的緊急應變措施,一旦遇上停電、水浸或設備故障時,須妥善處理食材,以保障食品安全衛生。
    重點講解食安法明晰業界責任及義務,課堂上另一重點是講解《食品安全法》、食安標準,以及食安操作指引等內容,強化業界守法意識。市政署重申,食品的生產經營必須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食安標準,具責任及義務確保所生產及經營的食品安全衛生及符合品質要求。一旦違反《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規會被檢控,若構成行政違法,會被罰款五萬至六十萬澳門元;若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監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罰金。
    市政署持續舉辦各類型食安教育及培訓,提供食品資訊站預約導賞服務,恆常開辦「食品安全與環境衛生基礎班」與「食品衛生督導員鼓勵計劃」等培訓,進一步加深業界及市民對食品安全的認知,強化社會大眾對健康及食品安全的自主防護意識。同時,亦已製作一系列圖文並茂的食安操作指南,以及指引等供業界依循,業界及市民可登入食品安全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或下載食安資訊手機應用程式,瞭解更多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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