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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0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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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以暴力罪起訴32人

    【中新社香港5月14日電】(記者 張曉曦)香港警方14日表示,就去年8月29日晚在深水埗及11月18日在香港理工大學附近發生的兩場暴動,警方徵詢特區政府律政司意見後,先後以暴動罪落案起訴32人。
  當日,香港警務處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盧嘉晉及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陸振中向傳媒簡要匯報案情。
  盧嘉晉表示,去年8月29日晚,有大批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集結,他們對警方的多次勸喻和警告不予理會,其中還有示威者向警署投擲磚塊、用鐳射筆照射警務人員等,警方因此拘捕18人,包括14男4女,年齡介乎13歲至41歲。
  他續指,被捕人士中,有3人在去年8月31日已被警方以暴動罪起訴,2人獲准保釋,13人拒保候查。經調查及與特區政府律政司研究證據後,5月14日,警方拘捕12名人士、通緝1名在逃人士,加上此前獲准保釋的2人也已被捕,即全部18人將會被起訴,案件將於6月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再轉交區域法院審訊。
  對於另外一場去年發生在香港理工大學附近的暴動,陸振中介紹,警方在全港各區拘捕7男2女,連同去年拘捕後保釋候查的5人,共14人被落案起訴暴動罪,年齡介乎16歲至61歲。其中,有4人被加控“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控罪,另有1人被加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該案將於5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警方的拘捕行動仍在進行中。
  此外,陸振中還表示,修例風波以來,香港警方已拘捕8300餘人,其中1448人涉及暴動罪,有581人已被檢控。他指出,暴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至於其他控罪,最高也可判處監禁2年至3年,並會留下案底,對青少年將造成嚴重影響。
  他強調,不管違法者的身份背景如何,警方都會繼續積極調查案件,待搜集到足够證據後便會落案起訴,違法者終將難逃法網,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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