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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0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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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底前仍任職及報稅人士
 符合僱員援助計劃受惠對象
 
    【特訊】百億抗疫援助專項基金中,政府推出向僱員發放1萬5千元援助計劃,財政局局長容光亮澄清,居民即使工作收入未達繳稅門檻而毋需繳稅,只要已經如期作出申報,亦被視為已經履行稅務責任,都會被列入受惠對象,而計劃只針對在職僱員,3月31日前離職者,不包括受惠對象之內。財政局將於短期內完成有關補助的網上查詢系統,並適時向外公佈。
    百億抗疫援助專項基金包括向僱員一次性發放 3個月合共 1.5萬元援助。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致電電台時事節目澄清,並非在 2018年有繳納職業稅的居民才符合發放資格,居民只需辦了稅務登記,即使未納入稅網,在2020年3月31日處於在職仍可受惠,即3月31日前離職者,不包括受惠對象之內。容光亮指出,一定會設立一條「分割線」,計劃亦不可能覆所有人。
    容光亮強調,報稅是每一納稅人義務,若沒有報稅,當局仍難以判斷是否符合資格。由於本澳企業大部分屬服務行業,僱員在消費萎縮下收入減少,政府希望優先支援這部分存在經濟壓力的人士,保持他們的生活質素。 
    容光亮又指出,第2輪電子消費卡同樣是保企業、保就業,以及幫助受經濟壓力影響市民的舉措。至於每天消費限額是否維持300元,當局會因應首輪消費卡執行情況,或會微調,但原則上仍會設定每天消費限額。
    另外,財政局亦同時發出消息,進一步解釋有關援助僱員計劃;當局表示,於前日 (8日) 公佈的第二輪經濟援助措施中向僱主、僱員和自僱人士發放現金補助措施的部分,財政局現階段正在草擬相關行政法規,將適時向外公佈具體安排。
    就市民較關注的僱員援助部分,只要納稅人已如期作出申報及繳稅,且於2020年3月31日為財政局職業稅登記的在職僱員,並符合其他發放條件者,都可以收取有關現金補助,而同一納稅人為多於一個僱主工作亦只可以收取一份補助。倘有關僱員因工作收入未達繳稅門檻而毋須繳稅,只要已如期作出申報,亦被視為已履行稅務責任。另由於措施只針對在職僱員,因此已離職者並不包括在受惠對象內。
    此外,有關僱員援助計劃的受惠對象,不包括現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以及於本年獲發放的2018年度職業稅額外退稅金額達上限2萬澳門元者,後者於2018年度的工作收入相當約72萬澳門元或以上。財政局將於短期內完成有關補助的網上查詢系統,並適時向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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