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未辦物業登記小業主不合資格購置換房
議員希望政府網開一面
【特訊】都更公司正接受原海一居樓花買家申請購買置換房,但須已辦理物業登記才符合資格,有部分原海一居樓花買家質疑政府購買置換房的資格標準。有議員表示,當初政府審議置換房法案及意見書中,並沒有提及沒有物業登記的小業主情況,他希望政府能對已交印花稅及有合同的業主網開一面,讓他們合資格購買置換房。
原海一居樓花買家由即日起至八月十六日可向都更公司申請購買置換房,北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地下設立專櫃,予有意申請人士遞交表格。然而,百多戶樓花買家因未辦理物業分層臨時登記而不合資格購買置換房。昨日十多名海一居不合資格購買置換房的業主向議員鄭安庭求助並召開記者會。
大部分小業主表示已繳納印花稅,亦有買賣合同,他們對於現時被指無資格申請購買置換房感到徬徨,已於日前遞信予都更公司,希望協助解決事件。
大部分小業主是於二零一三年生效的<樓花法>之前購買原海一居樓花,<樓花法>規定買賣合同公證認定後三十天內須申請樓花的物業登記,逾期是罰三倍的物業登記手續費。有到場的業主質疑,當局要求有分層登記證明的業主才有資格購買置換房,但具有合同及已繳印花稅等可做分層登記的文件,卻沒有資格購買置換房,她覺得申請資格具有矛盾性。她又稱,現時由於原海一居項目地段的土地批給失效,已無法再做分層登記,而<樓花法>出台後對過期登記只需罰款,沒想過現時卻失去業主的身分。
鄭安庭表示,在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討論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制度法案時,小組會並沒有討論到沒有物業登記的小業主情況,政府亦無提供相關資料,但他現已接到三十多宗求助個案,他希望政府能對已交印花稅及有合同的業主網開一面,讓他們合資格購買置換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