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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9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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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汪促與時俱進保消費者權益
    日前,消費者委員會公佈二零一八年處理個案數字為五千零四十三宗,投訴個案佔二千二百九十宗,當中因電子支付引起的投訴個案同比有所增加。
    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李良汪指出,當今智能手機普及,本澳網購及電子支付等消費模式亦正不斷發展,居民及旅客可輕易於網上或利用手機支付平台消費,從個人帳戶轉帳至商戶。他認為,智能消費模式為生活帶來便利,但亦容易令消費者忽略當中的條款及細則。聯合國早於二零一五年通過最新修訂的《聯合國消費者保護準則》,以應對新興的消費議題,他建議當局與時俱進,參照有關準則制定政策及指引,以減少不必要的爭議及不良銷售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促進商業市場健康發展。同時,他呼籲居民在使用任何電子支付平台時,應詳細了解相關條款及細則,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加快推動消保法立法進程
    他引述本澳消委會出席聯合國“消費者保護法律和政策政府間專家組第三屆會議”的公幹成效報告指出,專家們提出的目標、原則與措施,與本澳目前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方向及具體操作等方面都具有不少共通性,認為有一定補足作用。他質疑公幹至今已半年,相關成果是否已體現在修法當中,促請當局說明。
    李良汪指出,消費者權益關乎普羅大眾,長遠而言必須透過完善的法律加以保障及規範。本澳現行的《消費者的保護》及《重組消費者委員會》分別自八八年及九五年頒佈,明顯已不合時宜,而政府先後於一七年及去年均表示將於年內提交消保法草案至立法會,惟一再“跳票”,他促請當局加快修法進程,以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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