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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9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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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綜大樓可辦理在生證明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消息:
    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各位領取社保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均須於每年一月份辦理在生證明,受益人可親臨或利用自助服務機辦理有關手續。
    養老金和殘疾金受益人可於一月份期間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位於黑沙環新街五十二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辦理在生證明,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同時,受益人亦可攜同其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使用設於全澳,包括「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在內共四十多個不同地點所設的多功能自助服務機辦理;或親臨仁慈堂婆仔屋、社會工作局轄下指定的社會工作中心、或房屋局轄下離島辦事處(湖畔大廈)及石排灣辦事處(業興大廈)進行辦理。
    而居於本澳因患嚴重疾病引致無法自行活動而未能親臨辦理在生證明的受益人,或長期居於內地、香港、台灣地區或海外而未能回澳辦理在生證明的受益人,請瀏覽社保基金網站在生證明專題網頁上的指引,並按指定方式辦理。
    市民如欲查詢更多有關辦理二○一九年度在生證明的資訊及各地點的辦理手續時間,可於辦公時間致電社會保障基金2853 2850、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進行查詢,亦可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站www.fss.gov.mo(在生證明專題網頁www.fss.gov.mo/zh-hant/sites/vida)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站www.csrae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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