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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8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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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4次審理4次被判死緩
金哲宏再受審無罪釋放
    【中新社長春11月30日電】(柴家權)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30日對引發外界關注的“金哲宏案”進行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金哲紅(曾用名金哲宏)無罪。此前,該案曾歷經4次審理,金哲紅先後4次被判死緩。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再審查明:1995年9月10日17時許,吉林省吉林市雙河鎮二社村民被害人李某乘火車去吉林市口前鎮,途經長崗站下車,在雙河鎮黑石村租乘被告人金哲紅駕駛的摩托車前往雙河鎮後失蹤。1995年9月29日8時許,雙河鎮村民南秉七在新立屯北吉沈鐵路南側樹林內發現一具女屍。經公安機關現場尋訪、調查,李某親友辨認,確認死者為李某。經鑒定,李某系右前額受外力打擊,昏迷狀態下吸入大量泥沙,阻塞氣管、支氣管,使氣管強痙攣收縮引起窒息而死亡。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認定金哲紅犯故意殺人罪的主要依據是金哲紅的有罪供述與在案其他證據能够相互印證。但是,綜觀全案,本案缺乏能够鎖定原審被告人金哲紅作案的相關證據,金哲紅的作案時間、作案工具和作案動機不能確認;被害人死亡時間不能確認;金哲紅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存疑;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鏈條,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也沒有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定罪要求。
  宣判後,合議庭向原審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出席公開宣判的檢察人員送達了判決書,並就有關問題作了釋明。
  隨後,金哲紅在律師和兒子的攙扶下走出法庭。金哲紅對現場記者表示,自己沒有殺人,是無罪之身,所以他一直在堅持上訴。“回去要拜祭一下父母,這是我最想做的。”
  金哲紅的兒子金永鑫顯得非常激動。“五味雜陳吧,首先要帶他回家調理身體,給爺爺奶奶上墳。”金永鑫說,今後會多陪伴父親,和他一起做一些他不熟悉的事情。
  據悉,該案後續的國家賠償等工作將依法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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