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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7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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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學習獎勵計劃實施新章程

    【特訊】為構建學習型社會,提升居民的學習興趣,讓學習成為生活的一部分,鼓勵更多居民加入終身學習的行列,教育暨青年局在2005年推出“終身學習獎勵計劃”。隨著計劃的推行,納入該計劃的聯網機構及提供的學習活動逐年增加,2016年共有119個聯網機構提供近萬項學習活動讓居民參加,每年有接近300名居民獲獎。為配合特區政府2017年“優化‘終身學習獎勵計劃’,擴大機構的參與規模,促進終身學習”的施政方針,教青局修訂了“終身學習獎勵計劃”章程條文,並於即日起實施,修訂內容包括對象、聯網機構、獎項等方面。
    新修訂的計劃以年滿15歲的澳門居民為對象;此外,所有參與“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機構均納入為該計劃的聯網機構。
    就有關獲獎條件的修訂,居民必須參加兩項或以上不同的學習活動,總時數不少於80小時,才可獲得“熱愛學習獎”;為鼓勵年滿65歲的長者學習,長者參加兩項或以上不同的學習活動,而其中一項與“語言”、“個人護理”、“義務工作”或“資訊科技”等內容相關,總時數不少於60 小時,亦可獲得“熱愛學習獎”;倘長者欲獲得“積極學習獎”,必須參加四項或以上不同的學習活動,其中兩項須符合上述指定的相關範疇,且總時數不少於120小時。
    此外,為鼓勵居民考取證照,新章程增加了“知識技能證照獎”,凡累積三次參加“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批准的證照考試且合格,可獲得由教青局局長簽發“證照能人”證書。“積極學習獎”的獲獎條件亦增加了考取證照的項目,居民如欲獲得獎項,必須參加四項或以上不同的學習活動,總時數不少於160小時,以及參加一項“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批准的證照考試且合格。而“終身學習獎”及“終身學習楷模獎”的獲獎條件則維持不變,即連續三次或累積五次獲得“積極學習獎”的居民,除獲“積極學習獎”的獎項外,更可獲由教青局局長簽發“終身學習者”證書。“終身學習楷模獎”是“終身學習獎勵計劃”的最高榮譽,市民須連續六次或累積八次獲得“積極學習獎”才可獲此殊榮,得獎者除獲“積極學習獎”的獎項外,更可獲由社會文化司司長簽發“終身學習楷模”證書,並有機會到外地交流。
欲知計劃詳情,可參閱教青局“終身學習獎勵計劃”網頁http://www.dsej.gov.mo/ppac,如有查詢,歡迎致電終身學習服務站,電話2856- 9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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