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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4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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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草案完討論
法案建議打擊零團費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律草案,法案建議分開規範旅行社的組團及地接業務,以及細化兩者責任規定,其中禁止地接社收取低於成本的價格,並規範自費活動的推廣和提供。同時,法案建議在缺乏精通特定外語的本地導遊時,可根據聘用外僱法規,以具期限方式聘用具適當資格的非本澳居民擔任導遊職務。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現行規範旅行社及導遊職業的第48/98/M號法令已生效多年,為推動本澳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特區政府經總結經驗和結合行業實況,全面檢討現行規定,並制定《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案。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簡化旅行社准照的發牌程序,由旅遊局局長負責審批。放寬旅行社技術主管的入職資格,允許具不少於連續三年旅行社業務專業經驗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出任該職位。二、將旅行社的組團及地接業務分開規範並細化責任規定。同時,為規管入境旅行團無本地導遊接待的情況,法案規定由澳門以外旅行社組織遊覽澳門的現成遊程須由地接社接辦。另外,禁止地接社收取低於成本的價格,並規範自費活動的推廣和提供,以更好保障團員的權益。
    三、要求旅行社在出現突發公共事件並應旅遊局要求時,須提供配合實施民防活動所需的資訊。四、調整導遊職業操守的規定,確保導遊向團員提供更好的服務。同時,在缺乏精通特定外語的本地導遊時,可根據聘用外地僱員的法規,以具期限方式申請聘用具適當資格的非本澳居民擔任導遊職務。
     五、法案生效後將不再發出或續期接送員工作證,現時持有效接送員工作證者經修讀澳門旅遊學院(四月一日易名為澳門旅遊大學)開辦的導遊課程且成績合格,可申請導遊證。此外,因應需求取消見習導遊,並調整處罰制度和罰款金額。
    法案建議禁止地接社收取低於成本的價格,並規範自費活動的推廣和提供。旅遊局局長文綺華表示,法案是希望更有效規範「零團費」旅行團,清晰搜證和減少灰色地帶,她舉例,若有在澳過夜的旅遊產品僅售五十元,遠低於酒店住宿成本,即可有效界定屬低於成本價錢的「零團費」旅行團。
    文綺華又表示,法案更清晰導遊須由本澳居民擔任,但若本澳缺少政府積極開發相關客源地語種的導遊,可根據例外條款,嚴格聘請具資格的外僱來澳任職導遊,相關人士須通過澳門旅遊大學的導遊資格考核,才可在澳執業。文綺華補充,目前本澳有一千七百五十八名獲發牌導遊,當中外僱韓語導遊有十三名、三名外僱泰語導遊,以及一名其他小語種導遊。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旅遊大學章程》和《澳門理工大學章程》兩份行政法規草案,將在下起生效。行政法規均規範大學的組織架構及各機關組成、職權和運作方式等。其中旅遊大學由一名校長和最多兩名副校長領導,並參考其他公立高等院校優化內部運作程序和配置,提升效率和發展空間;理工大學維持由一名校長、最多兩名副校長和一名秘書長領導,並在獨立學術單位增設教學委員會,完善內部組織建設,以保證教學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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