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關員被罰停職改判罰款
【特訊】一名海關關務督察因醉駕被判緩刑及禁止駕駛一年三個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在網上公布,海關已完成這名關務督察的紀律調查程序,判罰停職。由於涉事關務督察的退休申請於事發前已獲批准,並已退休,有關處分改為罰款。
去年十二月一日清晨,一名休假中的關務督察駕駛車輛至孫逸仙大馬路附近被警員截查,證實體內的酒精含量超標,涉醉駕送交檢察院處理,翌日被判三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同時禁止駕駛一年三個月。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公佈案件最新情,指海關已完成紀律調查程序,海關關長上月十三日作出批示,對該名關務督察的違紀行為科處停職處分;由於該名關務督察的退休申請於事件發生前已獲批准,其現處於退休狀況,故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有關處分由罰款處分代替。
針對有關事件,海關再次提醒全體人員必須守法自律,切勿罔顧自身及他人安全,以身試法,自毀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