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A區B5地段因建換乘中心部分設施需調整
區內市政文化設施不減
【特訊】城規會舉行全體會議,會上討論了B5,B7,B8,B11,B12這五幅新城A區地段,均用於公屋建設,多位委員關注東區-2詳規與這五幅地的規劃條件圖部分內容有出入,城規會主席黎永亮指,A區內的市政設施、文化設施沒有減少,只是B5為優先滿足公交換乘中心建設,將原本放在B5的設施遷移至其它地塊。他強調規劃的大方向都是跟隨東區-2的詳細規劃,只是落實執行時按照部門意見及要求作出微調。
城規會昨舉行會議,先討論了五份公共工程的規劃條件圖,五幅地段位於新城A區,分別為B5,B7,B8,B11,B12,均用於公屋建設。東區-2詳細規劃仍在諮詢,有委員留意到規劃條件圖內容與東區-2詳規內容有出入,最終應以哪個為準,工務局回應稱,規劃條件圖落實發出後,東區-2詳規草案會據此作出調整。
五幅地段的用途為H2類居住用途,B5用途為公屋、公共廁所及公共交通換乘中心,B7,B8,B11用途為公屋、社會服務設施,B12用途為公屋、社會服務設施、公廁。
多位委員關注東區-2詳規與新城A區五地塊的規劃條件圖部分內容有出入。城規會主席黎永亮指出,A區內的市政設施、文化設施沒有減少,只是B5地塊為了優先滿足公交換乘中心建設需求,因此將原本放在B5地塊的相關設施遷移至其它地塊。他強調規劃的大方向都是跟隨東區-2的詳細規劃,只是落實執行時按照部門意見及要求作出微調。
另外,城規會討論氹仔偉龍馬路及雞頸馬路興建夾屋地段規劃條件圖草案。多名委員關注交通配套問題。委員高岸聲認為,相關地段交通不便,亦關注未來有否配套行人天橋等;委員施冠雄關注1,500平方米的社會設施面積是否能應付未來使用需求;委員黃國基促請交代草案有2條管道穿山而出,是否用作興建隧道;委員梁普宇則關注地段靠近機場及垃圾焚化爐的空氣及噪音污染問題。
工務局城規廳廳長梁耀鴻稱,樓宇建築高度因應周邊環境降低,局方希望盡可能興建更多住宅單位,目前只保留 1,500平方米社會設施,設有巴士轉乘站,裙樓設綠化空間、公廁等。至於交通配套,未來會設有天橋接駁至偉龍馬路、科大及機場等,但現階段不會在草案顯示;中間位置有穿越隧道出口,未來工程設計會考慮兩側樓宇結構對隧道影響;而空氣及噪音問題未來亦會做環評報告。
工務局副局長麥達堯補充時稱,相關地段經過多輪演變,但都以住宅為主,預計單位數目不足 4,000戶,局方亦與相關部門討論,會按需求設商業設施。
城規會也討論位於鄰近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的土地新口岸填海區–1街區–D地段,用途為政府機關設施用地。高岸聲稱,城市總規顯示該區為旅遊娛樂區,為何現時有政府機關用地。梁耀鴻表示,城市總規該地段屬於旅遊娛樂區範圍,但旅遊娛樂區並非全部地均用作旅遊,可以兼容用地,由於政府需要設施使用辦公等,故該處設置辦公用地不與總規抵觸。